1.提供准确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关系名头及上级党委名头(介绍信名头:县/区级以上有效);
2.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党组织不健全或暂未落实就业单位仍要转出党组织关系的,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回生源地,或选择各地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统一保管。
3.结清党费并返还中心发放的《流动党员证》。
1、党组织关系在中心的毕业生流动党员需与流动党员支部保持经常联系,积极主动的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季度向党组织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汇报学习、思想、工作情况等。联系方式变更的要及时告知。党员组织关系需由本人或代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办理。
2、中心档案保管时间为两年(自毕业之日起),档案转出时需同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迁出。
1、党组织关系在中心的毕业生流动党员,要按期交纳党费,每月交纳不便的可每季度向中心党组织交纳一次。
2、《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动脱党。
流动党员支部电话:
0431—84657570、84657571
地 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街151号
邮 编:13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