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政策
2013年各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文件汇编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1
政策法规
2013年各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文件汇编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4-6-11 0:00:00

 

教育部学生司毕业生就业处

(截至2013年3月11日)

文件目录

政府下发文件

1)【内政发[201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4

2)【辽政发[2012]2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15

 

部门联合发文

3)【沪教委学〔2012〕7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5

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33

 

教育厅下发文

4)关于加强吉林省普通高校2013届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38

5)【鲁教学字〔2013〕1号】山东关于做好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的通知 ………………………………42

6)【鲁教学字〔2013〕3号】山东关于做好2013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工作的通知 …………………………43

7)【教学〔2013〕115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45

8)【教学〔2013〕9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 …………………50

9)【教学〔2012〕111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王艳玲厅长在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大会暨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启动仪式上的讲话的通知 ………………51

10)【鄂教学〔2013〕1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的通知 ……………………………60

11)【湘教通〔2012〕622号】湖南关于举办区域性行业性省级201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的通知……63

12)西藏关于积极做好2013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部分内容) ……………………………………65

13)新疆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66

 

中心下发文件

14)【豫毕指〔2012〕31号】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7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内政发[2013]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建立投资带动就业机制。各地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鼓励、引导和约束各类企业特别是新上项目,有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招收高校毕业生;对接收安置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贷款、税收、项目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当年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含20%)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要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三)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结合自治区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开展研究,并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自治区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旗县、苏木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等六类基层服务项目。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促进六类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选调优秀大学生到苏木乡镇工作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职位,面向六类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选拔。全区公务员考录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实施相关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相应岗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盟市及盟市以上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再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加分政策,学历和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旗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三、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七)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所限制。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工商登记,按有关规定享受免费核发执照(证书)等优惠政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八)加大税费减免力度。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九)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扩大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领域和贴息项目,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创业项目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反担保范围、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135号)执行。
  (十)建立创业资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并积极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探索财政资金、风险投资等与大学生创业赛事的对接模式,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加大创业资金投入。贫困家庭毕业生创业,经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场地租赁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一)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各类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标准化的免费创业培训(含创业实训),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每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在2000元标准内据实核定。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支付办法。
  (十二)加快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和各类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十二五”期间,每个盟市至少设立1个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旗县和高校也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对在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进入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的,给予其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房租补贴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
  (十三)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认真落实就业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政策,按月给予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不低于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其中政府分担部分由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见习单位要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0号)的有关要求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上述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大力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十五)继续推进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实习实训和“订单式”、“定向式”培养,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使高校的人才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与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紧密结合,增强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于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和就业观念。
  (十六)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创业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特点,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措施,采取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和供求洽谈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其他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推进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完善就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通过市场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和高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鼓励各类职业(人才)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纳入全民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十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建立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动态发布制度。每年9月1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区内内蒙古籍应届高校毕业生详细数据和初次就业信息;11月前提供内蒙古籍区外院校毕业生详细数据和初次就业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尽快建立以政策为支撑,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的高校毕业生择业、单位用人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信息网络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实现就业服务管理过程监测,数据即时统计分析,统一、便捷、高效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全程实名制动态服务管理体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高等院校、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等平台,认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我区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历年累计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相关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十八)强化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本地区贫困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特别是未就业蒙古语授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台帐,逐一登记,实施“一对一”的重点帮扶,优先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推荐和信息服务,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各高校可根据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十九)促进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每年要从录用(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15%的职位(岗位),专门用于定向招录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其中,旗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蒙古族和“三少民族”人口聚居旗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录用(招聘)比例;在公共服务类窗口单位要设置蒙汉语兼通岗位招聘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民族教育培训及其教研机构在招聘教师和教研人员时要优先招聘师范类蒙古语授课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要拿出不低于招募总数15%的比例定向招募蒙古语授课毕业生;中央驻内蒙古各类企业、自治区国有企业每年要按接收计划20%的比例面向蒙古语授课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录。鼓励蒙古语授课大学生辅修宜于就业创业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或汉语授课的应用类课程,学生凭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选修费用。对招用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3年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十)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切实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防止性别、学历等各类就业歧视,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六、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目标责任,加强就业督查、通报和调度,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投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商、税务部门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其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格局,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十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自治区本级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用于落实和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建设、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就业创业实名制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和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

  (二十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积极树立和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自觉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评先表彰活动,大力宣传各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以及用人单位在接收高校毕业生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政发[2012]2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领导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树立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全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部队建功立业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对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通过加强宣传、实行最低服务年限等措施,吸引和留住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

(二)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省直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省辖市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 重点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大学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做好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等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中定向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录用人数达到当年服务期满志愿者数量的10%以上。省、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逐步加大招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工作以及到乡(含乡)以下卫生事业单位、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工作的,均可提前转正定级,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含乡)以下中小学(含职业高中)工作的,可以直接转正定级。在定级基础上,薪级工资予以高定,其中,到县城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一级;到乡镇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两级。对符合规定条件到农村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积极做好大学生入伍征集工作。高职学历退役士兵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计划单列、统一考试、单独录取;普通本科毕业退役士兵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每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岗位公开招聘时,要拿出一定数量定向考录、招聘高校毕业入伍的退役士兵;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毕业、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士兵;参照应届毕业生政策为高校毕业入伍的退役士兵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和迁转户口档案,提供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努力实现征与用、征与退的良性循环。

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一)落实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 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国家大学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总额不超过50万元。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对经信用社区推荐、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

 (三)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平台建设。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普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要把创新创业培训和实践活动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丰富多彩、切实有效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要加强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构建覆盖省、市、县(市、区)、社区、高校的多级创业孵化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加强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协调与配合,做好项目交流和创业企业的落地衔接,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四)稳定灵活就业。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接续工作。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与其后在用人单位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连续计算。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鼓励中小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政策,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及时调整见习补贴标准。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市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见习补贴和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审核、拨付,省财政根据实际发生额在下达省对市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补助。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为见习生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企业新招收的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采取直补企业方式,对企业给予定额补贴。

(三)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小企业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对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执行期限为2012年内。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向企业所在地同级财政申请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四)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我省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结合国家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开展研究,并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在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示范、软科学研究、高新技术产业、863计划、星火计划等项目)的高校和科研院所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期间,聘用单位应为其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高校毕业生或安排其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大力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一)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紧紧围绕国家和我省“十二五”规划要求,超前部署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以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目标,加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力度,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校地合作、校产合作”,支持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和岗位对接活动,使广大高校毕业生能够学有所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要继续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建立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加强就业指导体系建设。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确保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和师资队伍建设,将就业创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尽快研究落实普通高校就业指导专职教师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系列的政策,全面提高就业创业指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二) 强化就业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特点,创新就业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措施,采取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和供求洽谈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其他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合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要大力推动互联网就业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强信息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求职就业行为。要建立全省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双选活动发布机制,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基础性和主渠道作用,积极引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择业实现就业。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大学生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全面落实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政策。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活动。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流动。

(三) 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各地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对毕业生就业率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实名制,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办法,建立就业登记、失业登记与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享受待遇联动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四)强化就业援助。进一步加大“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实施力度。通过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实习实训、设置公益性岗位、各级政府兜底安置等措施,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部门要将离校后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帐,实施“一对一”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推荐等活动,确保全省困难家庭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促进其实现就业。

(五) 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将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装入毕业生档案。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有关问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要加大对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各类人力资源服务的许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2〕70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2013年上海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17.8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复杂多变,就业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各高校和各区县要切实加大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力度,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各高校和各区县要全面推进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继续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从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四个中心”建设,推动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意义。

2013年的主要目标任务是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贯彻实施《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十二五”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调查,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

各高校和各区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研判就业形势变化,采取积极措施有效化解矛盾和问题。各高校要全面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加强督查和考核评估,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各区县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就业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各高校继续扎实推进、精心实施好“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到村任职”等已有基层项目。高度重视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和履约管理;继续配合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推进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继续做好重大科研项目聘用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各高校配合相关兵役部门,做好2012年冬季兵源征集工作,及早启动2013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并做好退役高校毕业生有关后续服务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领域,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引导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等领域就业,落实好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有关政策,积极为其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各高校要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要紧密结合国家文化输出需要,鼓励相关专业毕业生到海外汉语教学岗位就业。

各有关部门要努力解决毕业生到中小微、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后顾之忧,落实户档迁转、社保接续等方面的政策,畅通毕业生到中小微等企业就业的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更加有效的基层就业毕业生激励机制,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有序流动、基层岗位优先录用等方面完善并落实政策,切实为符合条件的服务期满毕业生落实好升学、加分等政策,并提供岗位推荐、就业指导等服务。

三、全面提高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专业化水平

要贯彻实施《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十二五”行动计划》,确立为了每一个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理念,全面提升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的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和上海特点、适应学生终身发展需要的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体系。2013年全面启动实施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十大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着力推进上海市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研究所建设。

重点推进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标准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和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研制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教学目标和相关综合测评指标,对高校相关课程的开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各高校要着力提高相关课程的教学质量,结合专业教育和行业发展,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和个性化的生涯咨询和指导。

重点推进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研究机构的建设,创设职业生涯教育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培养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的高学历人才。进一步完善职业咨询师从业资格鉴定标准和认证体系。加强对高校院系一线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教师的培养和选拔,逐步培育和设立若干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名师工作室。

重点推进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实践案例研究。各高校要鼓励辅导员、职业指导教师、专业教师积极参与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案例的积累和收集,组织校内案例编写和学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定期举办市级层面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实践案例评比活动,征集选拔和宣传表彰优秀案例,为扩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的社会影响,为构建上海特色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体系奠定实践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高需求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提高就业信息化服务质量。各高校要深入挖掘和开发行业、企业及校友等资源,继续发挥好毕业生就业服务主渠道作用,鼓励高校组织各类协助体,联合开拓就业市场。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好市学生事务信息化平台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系统”,要探索利用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发布就业信息。

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专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大力推进上海市就业信息化平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就业信息服务。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加强信息监督管理,根据本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努力加大人才储备力度。要大力引导和鼓励本区域用人单位积极开拓和发布大学生实习实训岗位信息,切实增加大学生实习实训的机会,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提供更加规范高效的就业管理服务,坚持以学生为本,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创新就业管理和服务模式,积极探索网上面试、签约、办理就业等手续,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强各类大型毕业生招聘会的规范管理和安保工作,提前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责任,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签约和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建立就业统计工作逐级核查制度和举报制度,引导和规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各高校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接续,继续为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和条件保障,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力争用2-3年将高校专职就业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各高校确保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比例不低于1:500。各高校要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统筹考虑,建立和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教师聘任、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机制。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立足办学定位、学科优势,着力做好创新基地各重点项目、年度特色专题和全面推进工作,形成一批适应高校特色发展、创新发展要求,具有引领作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示范学校,整体推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五、利用多方资源促进就业困难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对困难毕业生开展有效的就业援助。各高校要摸清困难毕业生底数,及时掌握求职动态,建立相关就业信息数据库,完善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体系。要通过发放求职或生活补贴、优先推荐岗位、“一对一”帮扶、心理咨询辅导、重点组织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指导等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过程中的问题,尽快实现就业。要做好引导离校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宣传工作,在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开展集中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帮助毕业生了解离校后联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渠道和相关保障政策。

各区县要认真做好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大学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援助、职业见习等帮扶措施,要注重增加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的技术含量,进一步加强对见习基地的管理和评估,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要切实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等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各区县可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其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乡镇就业网络作用,摸清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实施定向援助,落实托底安置责任,确保实现“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都能实现就业”的承诺。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摸清少数民族毕业生底数,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渠道,及早启动对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帮扶和援助,努力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充分就业。要根据少数民族毕业生特点,加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六、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

各高校要普遍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覆盖全面、层次合理、运行有效、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注重创新创业教育的实践性特点,认真实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鼓励各高校和各区县开辟专门场地或依托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提高创业能力。

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各高校要积极出台并不断完善本校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措施办法,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校级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并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让毕业生切实享受到自主创业税收减免政策,充分利用好“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供的创业资讯、创业指导、项目展示、项目对接等服务。各区县要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实习和项目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引导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升创业能力,积极落实有关创业培训的费用补贴。拓展融资渠道,通过财政和社会投入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规模。落实工商注册、行政审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并简化程序,提高政策实效性。

七、推动内涵建设更好适应社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校企合作提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56号)的要求,探索加强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机制,强化学生实践能力,提高教育质量。各高校和各区县要积极推进行业、企业与高校的联系与合作,推进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毕业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实习实训岗位。

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紧紧围绕国家和上海“十二五”规划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要超前部署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所需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毕业生就业质量的社会评价制度,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重点实施“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评价”项目,持续跟踪调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其人才培养、就业服务的满意度评价,研制与发布“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社会评价年度报告”,以逐步建立内部评价与社会评价、同行评价与用户评价相结合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继续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制度,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把就业状况作为招生计划制定、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调整、班子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实现社会需求、人才培养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八、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引导

各高校要关心青年学生成长,积极解决他们在学习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勉励他们志存高远,鼓励他们到基层一线去,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通过举办“大学毕业生建功立业先进事迹报告团”、“大学生自主创业先进事迹报告团”等活动,大力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做好离校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组织部、编委办、卫生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厅省           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16日

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

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服务与成长锻炼新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和《浙江省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及2020年中长期规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完善公开招聘方式

实施2013年至2015年公开招聘万名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和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招聘、分散招聘、专场招聘、院校招聘等多种形式,拓展招聘渠道,加大招聘力度。创新公开招聘办法,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逐步取消户籍限制,适当放宽招聘对象范围、年龄等限制,大力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对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最低开考比例,经批准可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报考人数组织考试。对到边远山区海岛等地区工作的本科毕业生可经直接考核后予以聘用。对要求招聘具备执业资格毕业生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可主要通过技能测试方式招聘。经公开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对于享受学费代偿等优惠政策的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不包括毕业后规范化培训时间)。

二、优化人员编制管理

认真落实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的编制使用计划,科学有序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编制,留出足够比例用于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安排适当比例人员专门用于对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和指导。

三、实施学费代偿办法

参照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相关政策,对招聘到基层(不包括城市、城关镇和中心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由用人地财政按照一定标准补偿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贴。学费代偿标准不低于每名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其中毕业到岗后补助40%,服务期满后补助60%,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四、完善岗位培训制度

对新招聘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专业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应先安排参加全省统一的系统化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包括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岗位特点和需求,鼓励和支持在基层工作的医学毕业生参加岗位教育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保障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及补贴等待遇。探索县级医院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对在基层工作的医学毕业生的“导师帮带制度”。

五、落实职称倾斜措施

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独确定省定合格标准;继续贯彻城乡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在学历、论文、计算机、英语等方面不同于城市医院的评价标准,评审时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实施一定倾斜照顾等政策措施。

六、促进职业成长发展

在基层工作特别是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表现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一定年限后优先交流到条件较好的地区工作。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进人员时,除部分紧缺专业岗位外,要优先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一定年限且表现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中选调。重点培养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优秀基层卫生人才成为业务骨干,积极选拔优秀基层卫生人才充实到卫生管理干部队伍。

七、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对招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行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1级薪级工资,在此基础上再浮动1级薪级工资,浮动工资满8年后予以固定,固定后继续浮动。加强绩效考核工作,鼓励单位搞活内部分配,根据考核结果,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改善基层卫生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毕业生周转房或落实住房补助,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子女就学、配偶就业、交通等实际困难。

八、加强基层医学人才培养

优化基层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的调控机制。深化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战略,着力于人才培养模式和体制机制的重点突破,进一步加大实用型、紧缺型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优化医学院校学科专业设置,按需扩大培养规模,拓展定向培养专业范围,切实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学历层次,提高培养质量。

九、建立下基层工作长效机制

贯彻国家确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县级及以上医院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施到基层服务不少于2年的制度,逐步建立医学院校毕业生基层锻炼与职业成长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医学院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周转房等保障措施,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加大宣传表彰力度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适时对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突出贡献的卫生人才给予表彰。大力宣传基层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广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在基层成才、为基层服务的责任感、荣誉感、成就感。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引导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各地人才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工作意见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城乡卫生统筹发展。要建立引导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各级组织、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力社保、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指导,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校2013届毕业生

就业洽谈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全面启动我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搭建供需交流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我省将在11、12两月集中举办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为加强活动的组织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省高校2013届毕业生招聘洽谈活动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高校负责本校招聘洽谈活动的具体实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

二、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创新方式方法,结合以往的成功经验,继续举办针对性强,行业性、专业性突出,以中小型为主的多样化校园专场招聘活动。举办大型招聘洽谈活动(用人单位百家企业以上),应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并提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洽谈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充分发挥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作用,做好洽谈活动的宣传及安全保卫工作。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特别是一所学校组织、多所学校参加的大型或分类别洽谈活动,要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防范,消除隐患,切实加强事前的安全检查和活动中的动态监控,一旦发生问题,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招聘洽谈活动平稳顺利。

四、要认真做好招聘洽谈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在招聘会前要严格审查参会单位的资质和招聘信息,如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并进行登记备案,对企业资质和诚信情况进行鉴证,确保招聘信息真实有效,防止“用人歧视”和“虚假招聘”的现象发生。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诚信教育,尽力避免无故违约行为发生。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要完善服务措施,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创造条件,提供优质高效的对接服务,努力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营造良好的洽谈环境。同时要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择业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

五、要积极开发网络招聘市场,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各高校都要逐步建立并完善专门的网络视频洽谈室,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多方位的信息交流和远程面试等服务。要深入推广“全国大学生就业服务一站式办公系统”,组织毕业生积极参加洽谈活动期间的国家和有关行业的大型网络招聘活动,充分利用洽谈活动推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进程。

六、各高校要认真总结洽谈活动情况,深入分析研究经济形势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影响,广泛听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意见,监测签约实时动态。各高校要对本校2013年就业形势分析、各类洽谈会的组织开展情况、对比往年用人需求信息同比变化及原因分析、毕业生求职意向、求职心态的变化、毕业生对就业形势的判断,用人单位招聘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形成书面报告。各高校要及时统计汇总就业签约情况,从11月1日起,实行就业签约情况旬报制度,每月逢10日上报一次。12月30日之前将书面报告和信息统计表,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同时抄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七.其他事宜请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吴强  关琳

电子邮箱:460521094@qq.com  19151412@qq.com

联系电话:0431-84689772/84646455(传真)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吉林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信息统计表

学校名称:                                  年 月 日


洽谈会基本信息
 
接待用人单位数量       总数:
 
省内单位
 

省外单位
 

提供就业岗位数量       总数:
 
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生
 

高职生
 

毕业生人数         总数:
 
研究生
 

本科生
 

专科生
 

高职生
 

已签约的毕业生人数             总数:           签约率:    %
 
签约研究生:     人, 签约率:   %
 

签约本科生:     人, 签约率:   %
 

签约专科生:     人, 签约率:   %
 

签约高职生:     人, 签约率:   %
 

备注
 

 

经办人:                      学校就业部门负责人:


 

关于做好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就业招聘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3〕1号

各市教育局:

2012年10月,我厅已将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分市地生源情况下达各市,各市的需求岗位也已基本确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促进免费师范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形式

按照要求,我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用人单位和学生双向选择。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组织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组织用人单位到有关高校进行现场招聘、组织毕业生到当地进行考察面试等多种形式开展招聘活动。

二、招聘时间

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切实做好2013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招聘工作方案,确定招聘简章、招聘时间和招聘工作流程等,并及时对外公布。

(三)要充分利用寒假期间免费师范毕业生返乡的有利时机,集中开展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活动。要积极举办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集中组织毕业生进行考察面试,实施用人中小学校与免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

(四)要认真做好招聘宣传工作。要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平台”及时发布本市招聘公告和供需见面会信息,并通过当地电视台、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吸引更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

(五)各市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品德高尚、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优先吸纳到教师队伍中来。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和省规定的担任中小学教师须具备的必要条件外,不能设置其它妨碍免费师范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条件,不得有性别歧视或排斥我省非本市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应聘。

(六)各市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2〕3号)要求,严格执行跨省就业、终止协议、违约办理及履约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办理流程和审批程序,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及履约管理相关工作。

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市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方案和寒假期间免费师范毕业生专场供需见面会组织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3年1月22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电话:0531-81916511,联系人:刘涛,电子邮箱:xueshengchu@sdedu.gov.cn。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编:250011。

 

关于做好2013年师范类

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3〕3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3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就业市场建设,为毕业生搭建良好的就业平台,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2〕15号)要求,经过申报、审核、确认等程序,确定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承办我省2013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为做好供需见面会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

2013年我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由省教育厅主办,由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聊城大学、临沂大学、德州学院、枣庄学院和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分别承办8场供需见面会。

二、参加人员和单位

(一)我省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及往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

(二)邀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各类企业等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以承办此次供需见面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就业市场建设,拓展就业信息渠道,积极推动毕业生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就业,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二)积极做好供需见面会的组织、宣传和服务工作。各承办高校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做好供需见面会的会场布置、人员接待、安全保卫和会场秩序等方面工作,确保供需见面会顺利举办;要在供需见面会现场悬挂“山东省2013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会标,并布置与见面会有关的宣传口号;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积极邀请用人单位来校招聘;要尽可能为用人单位和广大毕业生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不得面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要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引导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诚信签约。

(三)周密部署,确保安全有序。各承办高校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组织毕业生有序参加,要把安全放在首位,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保工作,确保供需见面会有序进行。

(四)各市教育局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挖掘潜力,不断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积极促进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要统一组织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积极参加各场供需见面会;对于编制已落实、有招聘计划的要认真做好招聘工作,暂时没有落实招聘计划的也要积极参加供需见面会,认真做好宣传和调研工作。请各市教育局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各市教育局组织参加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情况统计表》报送至我厅。

(五)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各承办高校认真总结供需见面会组织经验,不断探索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的新形式新举措,要在供需见面会结束后一周内,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包括见面会组织情况、工作措施、主要成效及工作建议等),并填写《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情况统计表》,一并报至我厅。

联系电话:0531-81916511;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编:250011。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全省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创业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3〕1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精神,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27号)要求,现就2013年课题申报及2012年立项课题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要求,以中原经济区建设对全省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需求和影响、全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理论和热点、难点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政策研究,重视基础研究,加强应用研究,注重学术观点和研究方法创新,强调实证研究,着力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使用效益,增强理论研究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点突出的原则;坚持研以致用、适度超前、有所创新的原则;坚持诚信、公开、公正原则;遵守知识产权规定,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规定。

三、选题范围和课题类别

2013年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列出了10大项选题领域和范围,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和工作实际,自行设计2013年申报课题。

课题类别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大类,我厅将对重点课题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四、2013年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省毕业生就业分市场各高校要组织相关高校积极申报分行业、分区域的毕业生就业状况及行业人才需求研究等方面的课题。

(二)课题申报者根据年度《课题指南》所列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自行确定研究题目,填写《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申报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每项课题需报送《申报表》及《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论证活页》(见附件3,以下简称《论证活页》)各一式3份。

(三)各单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会同科研部门认真填报《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立项、结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汇总表》,一式2份,须用EXCEL格式制作)并加盖公章后按时上报。

(四)2013年度立项课题《申报表》、《论证活页》、《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同时提供材料电子版)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2012年立项课题结项要求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立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496号)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督促2012年已立项课题按时结项。课题立项后,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完成期限一般为2~3年。

(一)申请结项条件。1.已经完成课题立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课题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结项形式为著作的课题其最终书稿已经完成且正式出版;结项形式为论文的课题已正式发表;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课题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二)提交材料要求。申请结项者需认真填报《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结项审批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毕业生就业、科研主管部门(无此机构者直接报省教育厅就业中心)审核合格后报送省教育厅就业中心。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结项形式为论文的课题,需提交论文发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提交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相似性超过35%将不予结项。2.结项形式为著作的课题,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3.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课题,需提交研究报告打印件、专家鉴定意见原件或采用部门证明原件1份,并提交相似性检测报告,相似性超过35%将不予结项。4.除著作、论文原件外,其它复印件、专家鉴定原件、采用部门证明原件要连同《结项审批书》一起装订成册。5.课题申报时的《申报表》复印件1份。

(三)结项材料要求。结项材料要符合以下要求:1.研究成果不能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2.提交材料要真实,杜绝抄袭剽窃现象。3.课题实际完成人要与原计划一致(有人员调整的,须提交课题主持人签字的文字说明;课题负责人变更的,须按规定另行办理变更手续)。4.经费使用要符合规定。

(四)材料报送时间。课题结项材料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各单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会同科研部门认真填报《汇总表》(一式2份,须用EXCEL格式制作)并加盖公章后按时上报。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者须提出延期申请,否则按撤项处理,不予结项。

六、组织管理

(一)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研究的领导管理机构为河南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机构为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承办机构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二)各单位要认真坚持以科研促改革、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科研工作。要深入研究,大胆创新,用理论指导实践,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要按照《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论证,确保2013年度课题申报质量和2012年度课题顺利结项。

联 系 人:文正建  蒋龙  高艳

联系电话:0371—65795552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金水东路与农业南路交叉口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办公楼南侧12楼A1223室)。

邮    箱:hnbysjyb@163.com

附件:1.2013年度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指南

2.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申报表

3.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论证活页

4.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结项审批书

5.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课题立项、结项申报汇总表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

示范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学〔2013〕9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有关要求,带动全省高校创业教育及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教学〔2012〕540号)安排,在学校认真筹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综合考评,确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大学、黄淮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等5所高校为全省第三批“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希望第三批示范校进一步加强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创业教育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着力建设富有特色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和适应创业教育需要的师资队伍,推动创业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大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和创业成果孵化基地的建设力度,不断推出创业典型项目和成功案例,充分发挥示范校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全省高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创业教育示范校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切实更新教育理念,加快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需求的培养机制改革,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和创业教育基地建设。要在系统梳理和总结以往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努力构建好具有各校特色的大学生创业教育三大体系:一是创业意识教育、创业能力培训与创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的大学生创业指导体系;二是学校与地方、教师与学生协同共建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三是创业项目研发、推介、孵化与产业化紧密链接的大学生创业信息市场体系,促进我省大学生创业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从而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王艳玲厅长在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大会暨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启动仪式上的讲话的通知

教学〔2012〕1116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切实做好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助力中原经济区建设,2012年11月21日,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大会暨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启动仪式在郑州举行。会议组织收看了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表彰了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我省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徐济超出席仪式,并宣布启动2013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王艳玲代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作了工作报告。现将王艳玲厅长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王艳玲厅长在全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大会暨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  件

 

在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大会

暨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启动仪式上的

讲    话

 

省委高校工委书记  教育厅厅长

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王艳玲

(2012年11月21日)

尊敬的徐省长、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时期,我们在这里举行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大会暨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启动仪式。徐济超副省长在百忙之中专门抽出时间,亲自出席今天的会议,给了我们莫大的鼓励和支持。刚才,大家收看了教育部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作了重要讲话,包括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内的5个单位介绍了先进经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和奖励,我代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下面,我就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情况,讲几点意见。

一、回顾总结2012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2年我省共有高校毕业生48.5万人,普通中专毕业生近20万人,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9月1日,全省共有39.1万名高校毕业生(含升学、参军入伍)落实了就业去向,较去年同期增加2.1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0.67%,较去年同期增长了0.11个百分点;普通中专毕业生就业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圆满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就业人数和到基层就业人数明显增长”的工作任务。回顾2012年,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了“一个完善,两个突破,五个深入”:

“一个完善”:就是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201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始终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持续推进。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细化和完善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内容涉及到鼓励毕业生参军入伍,中小企业吸纳毕业生,毕业生自主创业税费减免等多个政策,为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两个突破”:一是预征工作取得新突破。今年我省预征报名人数达到了7.3万人,最终确认4.6万人,我们已经连续四年居全国第一。二是就业帮扶取得新突破。加大经济援助力度,开展多种技能培训、举办就业困难毕业生专场双选会等,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帮扶。省财政拨付专款,用于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各院校通过发放求职补贴、岗位推介等人性化的服务,有力促进了困难毕业生就业。

“五个深入”:一是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深入持续。今年,全省共有近2万名毕业生参加 “特岗教师”、“志愿服务西部”等各类基层项目。我省还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不仅使基层能够吸引人才,还为基层工作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经过不懈的努力,今年70%以上的毕业生选择了基层就业创业。二是就业指导与服务深入推进。通过开展人员培训、评定就业指导专业职称等途径,提升就业指导队伍水平。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开展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转变择业观念。在今年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上,我省是报名参赛人数最多、参加总决赛选手最多的省份,也是获得一、二等奖最多的省份。三是就业市场信息服务深入实施。在全国率先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全覆盖。采取网上双选会、校园内部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双选平台。全年共举办校园双选活动180多场,各类专场招聘会8000多场,提供就业岗位70多万个,帮助80%以上的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四是大学生创业教育深入开展。今年我省出台了《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指导意见》,通过推广创业教育示范校经验、开展创业项目推介等方式,引导高校把创业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省共发放《毕业生自主创业证》7000多份。各高校还大力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毕业生自主创业人数较往年有明显增长。五是高校专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今年我省召开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和职业教育工作会,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在年度招生计划的安排当中,对平均就业率位于全省前列的高校,调增招生计划;对就业率低的专业停招或减招。同时,通过开展第三方社会调查等方式,建立就业评价反馈体系。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地、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向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战线的全体同志以及我们的相关部门,表示崇高的敬意!

二、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在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后,一方面,建设中原经济区将带动河南经济社会实现新的跨越,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建设中原经济区要求河南尽快把巨大的人口压力转换为人力资源优势,而实现这个转变,不仅靠教育来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还需要强化就业工作把人才输送到合适的岗位上,这就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从目前来看,我省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是目前全国经济增速放缓,必将影响就业岗位的供给,将会对毕业生就业带来一定的压力。二是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的矛盾并存。河南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也是毕业生大省,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将达到51万人,加上往届没有就业的毕业生,总人数将达到60万,还有普通中专毕业生近20万,就业总量压力是比较大的。此外,受经济增速下行等因素影响,外出就业人员回流人数持续增多,这也对我省毕业生就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学科专业结构与我们现在就业岗位需求之间的衔接、对接还存在有吻合和优化不够高的问题,加之受学生就业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造成就业结构性矛盾短期内难以改变。

因此,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站位全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积极做好201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13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基本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强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确保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人数明显增多。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五个服务体系,加大三项工作力度:

“完善五个服务体系”是:

一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完善和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等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基层、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创业。同时,利用好就业状况反馈机制,了解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二要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和各院校近期会组织一系列就业双选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选择交流平台,各院校要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同时,要及时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就业招聘活动。要逐步完善校园就业网站功能,充分发挥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作用,为毕业生提供实实在在的信息服务。

三要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学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创建“全省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积极推进高校就业指导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二是把就业指导教育贯穿于在校教育全过程,切实把就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三是广泛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四要健全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大学生综合素质较高,拥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富有干事创业的激情,他们的成功创业能够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能够实现带动社会就业,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院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广泛开设创业基础课,积极创建“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通过开展创业大赛、创业模拟等实践活动,强化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学生创业能力。要主动强化与当地政府的联系,了解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形成地方、学校、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大学生创业体系。学校把地方产业需求转化为学生研究的科研项目和实习项目,项目来自于地方的需求,以项目为纽带,在学校后期的教育当中可以围绕地方需求、围绕项目组建团队,引导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与实践;地方为学生实习实践提供平台,为项目孵化提供基地。学生实习实践结束以后,地方基于项目的发展前景,为项目产业化提供土地、税收、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从而把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把学生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实现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教育和实践,现代技术服务、推广和开发的有机结合。前期,全省许多院校都对如何服务大学生创业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效的实践,我们需要把之前的探索进行系统的梳理、总结,形成一套真正有效的、有利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体系,从而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

五要健全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价反馈体系。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加强学科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接;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适应性,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等方法,将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加大三项工作力度”是:

一要加大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力度。各学校要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做好2012年冬季征集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2013年上半年,要及早启动、精心谋划,开展“预征工作周”、“政策咨询周”等活动,切实有效地提高预征的工作数量和质量。

二要加大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各大中专院校要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有效的就业援助和重点帮扶。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对家庭贫困、女大学、长线专业以及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开展就业帮扶工作。要引导未就业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未就业登记。

三要加大毕业生就业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各大中专院校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大力宣传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要大力开展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就业观念教育等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心理疏导和思想辅导,引导毕业生客观认识就业形势,正确定位就业。

同志们,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教育系统要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立足本职,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也希望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让我们携起手来把这项涉及民生的事情办实、办好,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大学生

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的通知

鄂教学〔2013〕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在省领导关心倡导下,省教育厅联合有关单位组织成立了“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以下简称“省俱乐部”)。为了深入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各高校都要建立俱乐部,作为省俱乐部分部,形成分层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现将加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以下简称“高校俱乐部”)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高校俱乐部建设的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要“实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战略”;要“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近年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等一系列文件,强调要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要转变思想观念,改革教学模式,大力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省委主要领导多次提出,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举办经常性的大学生创业沙龙活动,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

当前,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职能分散、人员经费不足、活动载体缺乏等问题。加强高校俱乐部建设,形成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的体系已显得十分紧迫。各高校要切实增强对俱乐部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把俱乐部建设摆在当前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从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入手,切实加强高校俱乐部建设。

二、明确任务,切实理清高校俱乐部建设的思路

省俱乐部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创新创业文化活动,包括创业主题沙龙活动,创业赛事活动,建立专家库等。二是推动创业项目孵化,包括建设孵化基地,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金种子计划”和“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等。三是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包括创业课程建设,信息平台建设,人员培训,创业咨询指导等。

高校俱乐部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的重要载体,主要任务:一是举办经常性的大学生创业沙龙活动;二是统筹整合资源,搭建学校创业教育和实践平台、项目孵化平台;三是为大学生提供日常性的创业指导、服务和咨询;四是配合省俱乐部开展工作,承担省俱乐部有关工作任务。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高校俱乐部建设的各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和俱乐部建设。省俱乐部日常工作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各高校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切实做好俱乐部整体设计和资源整合,明确牵头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就业、教务、科研、学工、团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2、制定建设方案。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认真制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方案》,内容包括俱乐部体制机制、目标任务、场地经费、创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社团建设等。

3、建立考核激励机制。省教育厅制定高校俱乐部奖励机制,定期开展“优秀俱乐部”评选活动;将高校俱乐部工作情况作为“就业湖北先进高校”、“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等评选的重要依据。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将大学生创业工作与俱乐部建设纳入各院系、相关职能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校内考评机制。

4、开展经常性的沙龙活动。省俱乐部实行会员制,发展大学生、教师、企业家等为会员,每月举办大学生创业大型主题沙龙活动。各高校要按照“每月有主题、每周有活动、每天能咨询”的要求,围绕主题制定俱乐部沙龙活动计划。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建设,充分发挥社团在沙龙活动中的作用。

5、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各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等必修课,把创业教育纳入专业、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业教育教师队伍,要制定政策措施,在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要鼓励支持教师自主创业,带领学生创业。

6、加强条件保障。各高校要为俱乐部提供固定场所,开辟专门的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要将俱乐部建设与活动经费列入学校预算。要认真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计划”,切实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要加强俱乐部工作专班建设,选配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工作人员和教师充实工作专班。

请各高校于3月20日前将《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方案》、《高校俱乐部备案表》(附件1)和《高校俱乐部2013年上半年沙龙活动计划》(附件2),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人:张俊,电话:027-87328105,邮箱: 8895158@qq.com

 

附件:1、高校俱乐部备案表

2、高校俱乐部2013年上半年沙龙活动计划表

 

关于举办区域性行业性省级2013届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的通知

湘教通〔2012〕622号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促进毕业生充分顺利就业,我厅决定组织高校举办区域性、行业性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现将活动安排(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活动由我厅和申办高校联合举办。活动所在地的高校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参会,承办高校现场为参会高校集中设置工作台,凡有毕业生参会的高校要安排就业部门负责人到场指导、协调本校毕业生参会的相关事务,并积极配合承办高校做好安全等相关工作。请参会高校将派出的就业部门负责人相关信息(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部门、职务、移动电话号码等)和本校预计参会毕业生人数于会前5天以传真形式发送至相关供需见面会的承办高校。

二、各市州教育局要积极发动和组织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参加活动,特别要组织发动辖区内的县市区教育局到会选聘师范类毕业生,并将组织的参会用人单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于会前5天报送至相关供需见面会的承办高校。

三、请各用人单位给予大力支持,积极为供需见面活动提供就业岗位,并于供需见面会举办日前5天,将《参会回执》(见附件3)、《          供需见面会毕业生需求信息表》(见附件4)、本单位法人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传真至相关供需见面会的承办单位。

四、请各承办高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岗位信息收集与发布、用人单位资质审核、代表接待、现场布置和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确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五、各高校要进一步抓好校园市场建设工作,积极组织校内供需见面活动,扎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调动全校力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广泛联系和吸引用人单位进校招聘。要热情周到地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确保各类供需见面活动有效开展。

六、本次活动由湖南省教育厅学生处总协调。活动结束后,请各承办高校将供需见面活动总结和毕业生签约进展情况电子版报送至我厅学生处邮箱,联系人:周军、谷利民,联系电话:0731-84715492(兼传真),电子邮箱:hnsjytxsc2012@126.com

 

附件:  1、区域性行业性省级201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安排表

2、教育局组织拟参会用人单位信息汇总表

3、参会回执

4、供需见面会毕业生需求信息表

 

关于积极做好2013年我区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部分内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更加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西藏自治区多措并举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力争使西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全就业、往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基本就业,为做好2013年我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2013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渠道

(一)教育部6所部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参加教育系统内双向选择,在教师岗位就业。

(二)部分定向培养生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安排就业岗位,由相关部门统一派遣。

(三)从高校毕业生中公开考录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含大学生“村官”)。

(四)从高校毕业生中的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中公开招募部分“三支一扶”人员。

(五)从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募部分“西部计划”志愿者。

(六)通过2013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为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500名高校毕业生。

(七)安排一定数量的“专升本”和“本升硕”计划。

(八)驻藏中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录和聘用等方式,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中直单位就业。

(九)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洽谈会、网络招聘会等形式,推荐高校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就业。

(十)通过推荐到部队参军服役等方式,帮助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一)安排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外企业参加见习,带动就业。

(十二)通过就业援藏计划提供就业岗位,力争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内地就业。

(十三)对大学生创业在资金、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更多扶持,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对通过以上途径仍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意愿的,全部安排到技术性、专业性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我区公开考录工作中对高校毕业生中的一些特殊群体实施照顾政策。一是对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表彰的高校毕业生,获得一项(次)的,公招笔试总成绩加10分;获得两项(次)及以上的,每次再各加5分,但笔试总成绩累积加分不得超过20分。二是对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实行考生在校专业基础和专业课成绩计入公招总分的政策,并对其中实行学分制的“985”高校毕业生专业成绩加10分,对实行学分制的“211”高校毕业生专业成绩加5分(专业成绩加分不受“不得超过20分”的限制)。三是对其中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家庭特别困难和“零就业”家庭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四是鼓励和引导我区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的基层公务员、村官等招考职位。对于艰苦、偏远、高海拔和边境地区籍的高校毕业生,自愿报考原籍招考职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五是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路费补贴,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在内地就业合同期满后愿回西藏工作的,可参加我区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

 

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

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化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1〕6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和创业促就业工作,2013年自治区继续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现就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2013年自治区计划组织1万名(见附件1)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的职业素养以及职场沟通、职场礼仪、职场实战等能力,帮助大学生尽快融入职场,成功实现创业和就业。

二、培训对象

重点培训对象是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培训机构

(一)具备开展创业培训条件的自治区高校;

(二)经自治区、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四、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

(一)培训内容:

1、创业意识培训。将培训学员作为创业者来评价,让学员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创办一个小微企业;为自己建立一个好的企业构思。

2、创业计划培训。将学员的创业构思,用系统的知识去计划、演算,形成自己的创业计划书,包括对计划创办的企业进行评估、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企业的人员组织、企业法律形态、法律环境和自己的责任、预测启动资金需求、制定利润计划、判断企业能否生存、企业开办之后的注意事项等。帮助学员创新观念,明确创业目标,掌握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创业技巧和相关经营管理知识,指导科学合理地选择创业项目,提高创业基本能力。

3、融入职场通用能力培训。

4、创业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创办你的企业》(大学生版)。教材订购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新疆光彩职业培训书店。联系人及电话:芦刚(0991)8896654 18999858275。

(二)培训方式:

1、创业意识和创业计划培训由各高校以班为单位组织,每班学员在30人以内。各高校可以采取自办、合作、委托等形式对本校学生进行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创办你的企业》(大学生版)。

2、融入职场通用能力培训由各高校以校为单位来组织,采用互联网方式,由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直接登录 “新疆高校毕业生融入职场通用能力培训”专网(网址:xj.tynlpx.com)在线学习培训。

(三)培训时间:

1、创业意识和创业计划培训应于2013年自然年度内举办,每期培训80课时。

2、融入职场通用能力培训应于2013年3月10日-12月30日完成,共48个课时。

五、培训费用及补贴标准

(一)培训费用:凡列入自治区2013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的(培训计划见附件1),培训经费从自治区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二)补贴标准:按600元/人给予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高校在应届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一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二要广泛开展创业意识教育,把创业意识教育融入到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贯穿于平时教学之中,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创业,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促进创业就业。三要坚持开班前筛选,对应届毕业生要按照创业培训要求进行筛选;对已有明确创业意向,且具有创业条件的大二、大三学生,本人申请,报经批准,允许参加2013年创业培训。四要开班前做到师资、教室、学生培训时间 “三落实”。提供足够的教学场地、设备,安排合格师资,严格按照创业培训教学规范组织授课,确保计划切实可行。各高校以自行组织创业培训为主,师资力量不足的,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剂师资,也可与具备创业培训资质的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五要保证课时和培训质量。各高校要根据学生专业课程开设情况,合理安排调整创业培训的授课时间,在坚持连续80课时集中授课方式的前提下,报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利用连续的下午、晚自习及周末休息时间开设创业培训班,保障教学的连续性。六要建立学生培训台账,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七要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台账,积极开展跟踪调查统计,掌握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和发现典型事例,并于年中和年底前上报本校上届参培学生的就业创业情况。

(二)加强服务与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为高校开展毕业生创业培训提供师资、教材、创业指导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要强化质量管理,加强对创业培训过程的监管、师资派遣、创业计划书评审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对高校大二、大三提前参加培训学生的申请,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已下达计划的10%范围内予以批准,不新增计划。自治区教育厅将对高校开设创业意识教育课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加大创业培训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高校要依托和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不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学员培训、创业档案库,形成创业服务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经认定的创业实训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见习、创业咨询指导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和院校要搭建创业实训平台,积极推行创业模拟实训。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本地区创业项目资料库,完善项目开发、征集、论证、展示和推介等工作机制,帮助大学生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创业项目,实现成功创业。

(四)加强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1、各地申请补贴资金时,需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报告1份、《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人员名册》(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凡90%以上学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融入职场通用能力培训电子证书的人员,经审核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补贴资金拨入(不含融入职场通用能力培训费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账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核拨培训机构。

2、要确保资金安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和培训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培训补贴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培训补贴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宣传通过创业培训实现成功创业的典型经验和成效,要配合高校做好政策进高校宣传活动,在高校毕业生创业群体中发现、选拔、推荐和宣传创业带动就业的典型事迹,弘扬创业精神,展示创业风采,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高校要通过跟踪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了解、发掘毕业生创业成功事例,及时上报信息,在本校进行广泛宣传,典型引路,激发在校学生创业热情。

七、有关事宜

(一)自治区将在2013年根据需求举办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各院校要选派热心创业培训工作的教师参加师资培训,充实师资队伍,逐步实现院校自主独立开展本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

(二)各高等院校要做好毕业生创业培训前的准备工作,按照《2013届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见附件1),宣传、发动应届毕业生积极参加培训,精心挑选,确定参训学生名单、安排班次、拟开班时间、地点、培训机构、培训教师等,并向毕业生公布。于新学期开学后15日内将拟开班班次、时间、地点、学员名册、培训机构、授课教师等汇总,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即可开班。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和过程监管,对培训合格者颁发自治区统一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融入职场通用能力培训由各高校校级管理员登陆“新疆高校毕业生融入职场通用能力远程培训”专网(网址xj.tynlpx.com),按照《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申领本校的《学生培训证号》,学生凭《学生培训证号》直接登录专网按照规定的培训流程进行课程学习,发表学习博客,参加互动交流讨论,下载课程辅导资料,查看课程学习结果及所获学分。参加培训的学生要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各有关地州市、各高等院校要指定专人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分别于2013年6月30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自治区将在年中、年末对各地、各院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常学治(0991)3689916

自治区教育厅:朱杰明(0991)7606191

 

附件:1. 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

2. 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人员名册

3. 2013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豫毕指〔2012〕3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2013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本年度各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研究生评选比例为5%,本、专科生及中专生为3%。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评选一人。“3+2”毕业生由其大专毕业学校评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比例评选,不得超额。

3.各学校(单位)要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201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

4.各学校(单位)要填写《201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须加盖学校公章,表式见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本学校(单位)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及按比例推荐人数(取小数点前整数),表格中所有项目数据应准确无误。

5.毕业生生源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毕业生不列入评选对象。各学校(单位)要按照《201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Visual Foxpro)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的要求,认真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数据库,数据库中所有数据项应准确无误。如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不再补办证书。

6.各学校(单位)要按照《201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数据报送日程安排表》(见附件4)准时报送。所需表格可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hnbys.gov.cn)上下载,各学校(单位)可按照要求格式和标准自行印制。以上材料务必于2013年3月19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联 系 人:文正建   赵军亮

联系电话:0371-65795552

电子邮箱: hnbysjyb@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南楼12楼A1223室。

 

附件:1.201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2.201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3.201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结构

4.201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数据报送日程安排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