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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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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28
政策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2013-11-28 0:00:00

 

(人社部发〔201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我部决定2014年继续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活动总体安排

(一)2014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继续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按照各类群体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的特点和规律,在相对集中时间内组织开展专项服务活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

(二)2014年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组织,组织开展2014年“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招聘周”等5个全国性专项活动,各地在统一时间内,按要求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三)各地在组织参加全国性专项活动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就业形势和工作需要,增设本地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满足当地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需求。

二、全国性专项活动安排

(一)就业援助月。在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对象,突出“走访到户、登记到人、帮扶到位”特点,切实帮助未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为尚未享受政策困难人员落实政策。

(二)春风行动。在2014年春节后至3月底开展,以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和招聘用人的企业为重点对象,突出“搭建供需平台,实施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创业”特点,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和进城务工人员求职难问题。

(三)民营企业招聘周。在2014年5月中下旬开展,以民营企业和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为重点对象,通过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等多种形式,为民营企业招聘用人和劳动者求职就业搭建对接平台。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在2014年9月开展,以201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突出“政策宣传到位,实名登记到位,岗位开发到位,专项服务到位”特点,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五)高校毕业生招聘周。在2014年11月下旬开展,以正在求职的2015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中提供招聘、就业指导等服务。

上述各个全国性专项活动使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www.cjob.gov.cn)作为全国统一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由各地相关部门组织上报招聘岗位信息、招聘会信息、相关政策信息和其他服务活动信息。

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和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4年本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统一组织,抓好落实。

(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将专项活动作为本单位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任务,按照每个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内容丰富、目标具体,并全力组织实施,为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监督指导和工作调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要简化或取消单纯仪式类的内容,集中力量做好求职招聘方面的服务工作。

(四)各地要提前准备好专项活动所需的人力、物力,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涉及的工作资金和政策补贴资金,保障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五)各地要做好专项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就业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布专项活动内容和集中招聘安排计划等。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大力宣扬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例,为开展专项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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