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政策
白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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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9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94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社〔2019〕591号)

享受对象

小微企业、个人

政策内容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

个人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或《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或带有社保缴费账号的银行交易凭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小微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以及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初次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

补贴对象。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合同;

5.以下任意一项正常运营证明,创办企业的包括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的包括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三、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2、《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创业担保货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

享受对象

中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

政策内容

  • 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 2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 22 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 220 万元。

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中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

  • 贷款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如确需延长,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 1 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 贷款担保:

各级担保机构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包括自然人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法人反担保、第三方机构反担保等。

申请条件

个人创业者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

 1.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3.持有相关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持有相关材料的刑满释放人员;

 5.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出具的认定材料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具有农村户籍,且持有以下任一材料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务工单位为其征缴社会保险记录;与务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务工单位支付工资材料;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

 8.具有农村户籍,且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9.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

10.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

(二)省内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含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2018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及学费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就业见习、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享受对象

个人

政策内容

     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身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由所在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离校的高校毕业生由本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

(一)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至今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证、低保折或低保卡(低保卡需要提供银行流水信息);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残疾高校毕业生本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学生本人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以上扶贫办出具贫困家庭证明;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如下材料:

1.扶贫手册或扶贫卡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提交如下材料: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的界定,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执行。                 

五、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

《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

享受对象

个人、单位

政策内容

  • 见习人员,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
  •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2年内,处于 “未就业”状态,且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年龄满16周岁至24周岁。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 “未就业”状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 “停缴”状态或无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青年。
  • 人社部门将审核合格的见习单位资金申报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1.见习补贴标准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其他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单位,属地政府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除由财政全额供款的事业单位外,其它见习单位应自筹资金,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2.见习补贴用途;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3.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属地政府按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的带教补贴。

申请条件

     吸纳离校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申请带教补贴所需材料另行规定。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

普通高校毕业生及中职院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需提交:

1.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每月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名细账(单)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

个人

政策内容

(一)就业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每人每学时8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学时5元。培训时限,A类240学时、B类120学时、C类80学时。

(二)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培训)。五类人员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规定一次性给予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

申请条件

(一)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下同)等。无《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还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参加创业培训人员,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上述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